若你问的是人身损害赔偿(如交通事故、侵权受伤),“误工费、护理费”通常属于可依法主张的赔偿项目;“护工费”一般不是独立项目,若因伤情确需聘请护工,合理必要的护工支出通常计入护理费,不能与护理费重复计算。
具体把握三点:1. 误工费:需有误工时间(医嘱、鉴定等)和收入减少证据(工资流水、个税记录、单位证明等);无固定收入的,参照相近行业或当地标准。2. 护理费:需有护理必要性(医嘱、鉴定等),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;家属护理的,可参照其误工损失或护理标准。3. 护工费:凭护理协议、发票、转账凭证等证明必要性和合理性,法院一般按护理费项下审核。
若是工伤,则对应“停工留薪期工资”“生活护理费”等,护工支出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;纯合同违约一般不支持上述人身损害项目,除非违约造成人身损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