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处理孩子离婚后读私立大学费用承担的问题上,涉及一些法律要点。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,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,通常到孩子年满 18 岁,或者孩子能自己养活自己的时候就结束了。这里说的能自己养活自己,主要是指还在高中及以下学校读书的孩子,或者是那些因为身体原因丧失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没办法正常维持生活的成年孩子。
孩子去读私立大学时,一般都已经超过 18 岁了,也不在法律规定父母必须抚养的范围内。所以从法律上讲,父母没有一定要给孩子出私立大学费用的义务。不过要是离婚的时候,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专门提到了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事儿,或者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对这部分费用有安排,那就得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来执行。
要是离婚协议没说,法院也没判,那父母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担这笔费用。要是商量不拢起了纠纷,孩子想让父母必须出钱读私立大学,法律是不会支持的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考虑到亲情这些因素,不少父母还是会选择继续供孩子读完大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