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来说,无法针对诉讼代理人提起反诉。反诉指的是在已开启的民事诉讼程序里,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对象,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和本诉有关联的独立反请求。
诉讼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、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委托,以当事人名义开展诉讼活动的人,其并非诉讼中承担实体权利义务的人。反诉的对象应为本诉原告,毕竟只有本诉原告才是和被告存在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主体。
但要是诉讼代理人的行为超出代理权限,作出损害被告合法权益且满足反诉条件的事,比如诉讼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侵权行为,给被告造成损失。此时被告能就该侵权行为另行起诉,不过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针对本诉的反诉。
所以,在正常诉讼流程中,反诉的对象应是本诉原告,而不是诉讼代理人。若被告遭遇诉讼代理人超权限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,可通过另行起诉维护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