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诈骗犯罪里,要确定诈骗前归还数额,得综合考虑好多相关因素。可以从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大方面来分析。
2、从主观上看,关键是看行为人还钱时心里是咋想的。要是行为人在搞诈骗之前还钱,是真心想还,不是为了后面好实施诈骗,那么这部分还的钱一般能从诈骗总数里去掉。这说明当时行为人没想非法占有这部分钱。
3、从客观方面,要看看还钱的具体做法和时间点。要是还钱的行为符合正常的交易情况和资金流动规律,而且在真正开始诈骗之前就已经明确还完了,那这部分还钱数额很清楚,就该从诈骗数额里减掉。
4、但要是行为人还钱只是个手段,是为了后面能骗更多钱、取得别人信任,就算还钱是在正式诈骗之前,这部分钱也不能从诈骗总数里扣除。因为从本质上讲,他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想法和行为是连着的,是一个整体。
5、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,法院会把整个案子的证据都综合起来看,判断行为人是不是故意诈骗、行为方式是怎样的、钱是怎么流动的,然后准确决定诈骗前归还的数额要不要从诈骗犯罪数额里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