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保证以后的判决或者裁决能够顺利执行,对当事人财物的处分进行限制的一种强制措施。当被保全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,向法院提出申请后,法院会进行审查。
要是法院审查后觉得异议没什么事实和法律依据,就会裁定驳回这个异议申请,原来的保全措施会继续执行。这时候,被保全人就得继续遵守保全裁定,不能把被保全的财产藏起来、转走、卖掉或者弄坏。
要是被保全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满意,可以申请复议。不过要注意,在复议期间,裁定还是会继续执行,不会停下来等复议结果。
还有一种情况,如果在之后的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,发现保全措施搞错了,给被保全人造成了损失,那被保全人是有权利要求申请保全的人进行赔偿的。到时候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,参考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,来判断保全措施是不是真的有错误,以及确定到底该怎么赔偿。很多人可能会误以为,只要提出复议,保全措施就会暂停,这其实是不准确的。所以被保全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,要特别留意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