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来说,打官司时律师费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己承担,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能让败诉方来承担。
首先是合同有约定的情况。要是当事人在合同里清楚写明,发生纠纷时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,那么在打官司的时候主张这笔费用,法院通常会支持。
知识产权类案件也有不同规定。在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纠纷里,当事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开支,像律师费,能让败诉方承担。不过,律师费得在合理范围,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。
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也有特别之处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,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、差旅费等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;要是第三人有过错,也要适当分担。
恶意诉讼、虚假诉讼、滥用诉讼权利的案件也能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。这类案件里,因为一方不当行使诉讼权利,导致对方产生律师费等损失,法院可以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。
最后是担保类案件。如果保证合同约定,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(包括律师费)由保证人负担,债权人胜诉后就能要求败诉的保证人承担这笔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