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经过别人同意就用人家东西,属于无权占有和使用他人财产。怎么处理这种情况,得看具体事儿。
要是用东西的人没把物品弄坏,还及时还回去了,这一般算民事上的不当使用。物品主人可以找使用人要因使用产生的合理损耗费或者费用,像开人家车产生的加油钱、磨损费。要是双方能商量好赔偿,达成赔偿协议就行。
要是使用人把物品弄坏了,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,物品主人有权要求赔偿。主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把东西修好、换个新的或者直接赔钱。要是两人就赔偿谈不拢,主人可以去法院起诉,让使用人担责。
要是使用人一开始就想把东西占为己有,用了之后不还,而且东西价值比较大,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。这时物品主人能去公安局报案,让使用人负刑事责任,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追讨财物和损失。大家遇到未经同意使用物品的情况,可根据不同情况妥善解决。要是问题复杂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