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通常来说,强制执行弄来的钱,是要给申请强制执行的人的。毕竟,启动强制执行程序,就是为了让申请人能拿到生效法律文件里确定该他拿到的钱,把执行款给申请人,这是强制执行程序本来就该做的。
2、但有些特殊情况,执行款也能给申请人以外的人。要是申请人写了书面材料,明确委托别人帮他领执行款,法院就会按照这个委托,把钱给受委托的人。要是有法定的债权转让情况,而且原来的债权人(也就是申请人)按规定通知了债务人,那接手债权的人就有权拿到这笔执行款,法院也会把钱给他。要是有代位权诉讼,法院判了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的债权人(也就是代位权人)还钱,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款就得给代位权人。
3、在实际给钱的时候,法院会仔细检查相关的委托手续、债权转让协议,还有代位权诉讼的生效判决这些材料,保证钱给得合法、准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