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付货款后卖方却未发货,要承担的责任有好几个方面。
先说违约责任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里约定好了违约责任,那卖方没发货就是违约,得按照合同里的违约条款来担责,像支付违约金、赔偿损失这些。要是合同里没明确说,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把预付的货款还回来,并且赔偿自己因为这事遭受的损失。这个损失赔偿的金额,要和因为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,其中还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买方能得到的利益。
从合同解除方面看,如果卖方不发货导致买方没办法实现签合同的目的,那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。合同解除之后,还没履行的部分就不用再履行了;已经履行的,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性质,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。
另外,如果卖方是故意骗买方的预付款,就是想非法占有这笔钱,而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,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。这种情况下,卖方不光要承担返还货款这类民事责任,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。
要是买方遇到预付了货款但卖方没发货的情况,可以先和卖方商量解决。要是商量不成,就把合同、付款凭证这些相关证据收集好,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