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,一方签字欠下的债务怎么处理,得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。
要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钱,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,像买菜、交水电费、孩子上学的费用这些,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这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。哪怕只有一方签了字,另一方也得一起还钱。离婚的时候,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还。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,或者财产都归各自所有,那就夫妻两人商量着怎么还;商量不拢,就由法院来判。
要是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,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,而且债主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、一起搞的生产经营,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,那一般就会认定这是签字一方的个人债务。个人债务就得由借钱的人用自己的财产去还,另一方不用管。
还有一种情况,如果夫妻两人在婚姻期间就对债务谁来承担有约定,而且债主也知道这个约定,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债务。不过要注意,这个约定一般不能对付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。
处理这种债务问题,最关键的就是确定债务性质。大家可以收集债务用途、钱的流向这些证据来证明。要是夫妻因为债务问题起了纠纷,又商量不下来,就可以去法院起诉,让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