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增资时股东若不知情,增资决议有被撤销的可能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公司法》,公司增资属于重大事项,要按法定程序经股东会决议。要是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,股东能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请求法院撤销。
要是部分股东对增资不知情,说明股东会会议可能没依法通知该股东参加,这违反了召集程序规定,该股东有权申请撤销增资决议。不过,还有其他影响因素要考虑。比如不知情股东的股权比例能否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,如果其他股东的表决权达到法定通过比例,不知情股东的表决权不影响决议通过结果,即便召集程序有瑕疵,法院综合考量后也可能不支持撤销请求。
股东发现自己对公司增资不知情后,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,像证明自己没收到股东会通知等。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,以此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