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婚姻期间,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,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。按照《民法典》,如果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,那原则上不算共同债务。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经营,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,那就算共同债务。
老婆得知老公借了钱,先得弄清楚钱的用途。要是用于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日常购物这些家庭开销,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老婆有责任一起还。但要是钱用在老公个人事务上,没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,而且老婆也没认可这笔借款,通常就不算共同债务,老婆不用还钱。
但在实际中,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一起还钱,老婆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没用于家庭生活。所以,老婆要是不想担责,得保留好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、借款合同等证据,证明自己不知道借款的事,或者钱没用于家庭。另外,老婆可以和老公签协议,明确这笔债务归谁,避免以后扯皮,但这个协议只对夫妻两人有效,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