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成解散清算后,债权人能不能追股东,得看具体情况。
要是清算程序合法合规,公司在解散清算时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,全面清理和分配公司财产,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注销,一般债权人就不能再向股东追讨了。因为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,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,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,债务也就终结。
不过,有几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追股东。一种是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公司法》相关规定,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,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另一种是股东在清算时有过错。像没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,让债权人没及时申报债权没法获得清偿;或者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,给债权人造成损失;还有未经依法清算,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,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