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离婚不是随便哪个法院都能管,得按法定管辖规则来。
通常,离婚诉讼遵循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则。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;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,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。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,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,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,但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。
不过也有特殊情况。比如,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;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。还有,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,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;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;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,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。
因此,起诉离婚得根据具体情况,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。要是找错了法院,可能不会被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