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交通事故发生后,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,就涉及到管辖问题,主要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。
先说地域管辖,按照法律规定,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事故发生地就是交通事故实际在哪儿发生的,选这里的法院管辖好处多多,法官能很方便地查明事故经过,也容易收集相关证据。而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被告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。要是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地址不一样,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。啥是经常居住地呢?就是公民离开老家,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,不过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。所以,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方便不方便等情况,随便选一个法院去起诉。
再说说级别管辖,一般的第一审交通事故民事案件,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。比如那些小擦小碰、涉及金额不高、案情也不复杂的案子。但要是交通事故影响特别大、涉及的钱很多或者案子特别复杂,那可能就是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来作为一审法院。不过在实际里,大部分交通事故案子还是在基层法院审理。
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,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纠纷打算去打官司,一定要先搞清楚哪个法院有资格管这个案子。只有明确了适格的管辖法院,诉讼程序才能顺顺当当进行下去,避免走弯路浪费时间和精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