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司法程序里,案件退回公安通常就是检察院把案子退给公安机关,让他们补充侦查。按照法律规定,并没有硬性要求一定要通知当事人。
2、检察院审查案件时,如果觉得需要补充侦查,既可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,让他们接着查,也能自己进行侦查。不过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。等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,再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,这时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。
3、虽说法律没规定必须通知当事人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,但在实际办案时,如果当事人请了辩护人,检察院一般会把退回补充侦查的事儿告诉辩护人。辩护人知道后,就可以和当事人说。而且,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会影响诉讼的进度。要是案件最终处理和当事人的权益有关,像可能会延长羁押时间,那当事人在后面的程序里也能感觉到案件的进展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