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借款这件事儿上,没到还款日期就被催款的情况时有发生,不同情形得不同处理。
要是借款合同里清楚写了还款期限,也没有特别约定能提前还款,那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之前就来催款,债务人完全有权利拒绝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债权人得按约定的时间来行使权利,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里把钱还上就行。就好比你跟人约好了月底还钱,对方月中就来催,这时候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“没到日子呢”。
要是债权人频繁催款,严重影响了债务人的正常生活,债务人可不能坐以待毙。要把催款的证据留好,像电话录音、短信记录这些都得保存下来。要是债权人的催款方式涉及骚扰、威胁、侮辱等违法情况,债务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让警察来处理。这就相当于给自己上了一层保护罩,防止被无理催款影响生活。
不过,也有特殊情况。要是债务人自己的行为让债权人觉得可能还不上钱,比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变得很差、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想逃避债务等,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催款。这时候债务人得主动跟债权人沟通,把情况说清楚。要是有能力提前还钱,就赶紧还了,让债权人心里踏实;要是暂时还不了,就和债权人商量个解决办法,比如提供担保之类的,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