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诉讼参与人分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。
先说诉讼参加人,它包含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。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,用自己名义去诉讼,还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,具体有这几类:一是原告,就是觉得自己民事权益被侵害或和别人有争议,向法院起诉的人;二是被告,是被指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和原告有争议,被法院通知来应诉的人;三是共同诉讼人,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,要是诉讼标的一样,或者属于同种类、法院认为能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,就一起在法院诉讼;四是第三人,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,或者虽没有但案件处理结果和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,就加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中。而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名义,在一定权限内为当事人利益去诉讼的人,有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。
再说其他诉讼参与人,像证人、鉴定人、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都属于。他们因不同原因参与诉讼,辅助法院查明案情、保障诉讼顺利开展,但和案件没直接利害关系,也不受法院裁判约束。
如果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,要明确各类参与人的角色和职责,正确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。比如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诉求和举证责任,诉讼代理人要在权限内行事,其他诉讼参与人则应如实履行协助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