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被告在败诉后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时,原告有不少法律途径能维护自身权益。
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结束后,原告就可以去第一审人民法院,或者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级别一样、但在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,申请强制执行。去申请的时候,要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、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这些材料。这就好比你拿着“尚方宝剑”,让法院帮你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。
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,权力可不小。它能去查被告银行里有多少钱,然后把钱冻结、划拨,也能扣下被告的收入,还能把被告的财产封起来、扣下来,甚至拿去拍卖、变卖。要是被告耍心眼,把财产藏起来、转走、故意弄坏,或者免费送人、低价卖掉,让判决没办法执行,法院可不会轻饶。会根据情况对被告罚款、拘留,要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了,那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,这就相当于给自己“惹了一身麻烦”。
另外,法院还会把被告拉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一旦进去了,被告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会受影响。比如去银行贷款、办信用卡,基本会被拒绝;在参加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这些活动,还有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方面也会被限制;同时,高消费也不行了,坐不了飞机、高铁,很多出行都不方便。
建议原告遇到被告不履行的情况,及时去申请强制执行,不要拖。而被告要是不想惹上这么多麻烦,还是乖乖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比较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