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销权行使年限的起始时间,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先说重大误解的情况。重大误解指的是,行为人对行为性质、对方当事人、标的物的品种、质量、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,导致行为后果和自己的意愿相反,还造成了较大损失。在这种情形下,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,有一年时间来行使撤销权。
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,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,有一年时间行使撤销权。如果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,受欺诈方同样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算这一年期限。
当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,开始计算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。
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损害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,有一年时间行使撤销权。
这里要特别注意,不管是哪种情况,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,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的话,撤销权就会消灭。所以大家遇到相关情况,一定要留意时间,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