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人想要进行代位追偿,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。
首要条件是,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。这可是代位权存在的根基,像那种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,本身就不合法,自然没办法行使代位权。
然后,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和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,还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。“怠于行使”是说债务人没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。要是债务人已经用合理方式去主张权利了,哪怕最后没拿到债权,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。
还有,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。要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还没到可以主张的时间,债务人自己都不能找相对人要钱,债权人自然更不能代位行使权利了。
最后,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债权。像是基于扶养、抚养、赡养、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,以及劳动报酬、退休金、养老金、抚恤金、安置费、人寿保险、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,这些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,债权人没办法代位行使。
要是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,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,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,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