败诉后是否按对方所说金额给付律师费,要分情况来看。
一般来说,我国民事诉讼实行“谁委托律师谁付费”,当事人自己请律师的费用自己承担。不管胜诉还是败诉,都不用按对方说的金额给律师费。
但在特定情况下,如果双方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律师费承担条款,像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维权的合理律师费,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那败诉方可能要按合同约定承担对方律师费。不过,这个金额得是实际发生且合理的,不是对方说多少就给多少。要是对方主张的律师费过高,败诉方可以让对方提供律师费支付凭证、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明费用合理的证据,对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。
还有,在知识产权、部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,法律规定败诉方可能要承担对方律师费,同样是以合理为标准,不是按对方说的金额给。
所以,败诉后是否按对方说法支付律师费没有绝对答案,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约定、规定来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