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要是和对方和解之后,对方却不履行约定,一般来说是能够再次向法院起诉的。
和解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在打官司之前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,另一种是在打官司过程中的和解。
先说诉讼外和解,这种和解达成的协议,其实就跟签合同差不多。要是有一方不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去做,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就会受到损害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说法,受损害的这一方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,比如把没完成的事情接着做完,或者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之类的。
2、在打官司的时候双方达成和解,有时候当事人会决定撤掉诉讼。要是之后对方不遵守和解协议,虽然之前已经撤了诉,诉讼程序也结束了,但当事人还是能重新起诉,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双方的纠纷。
3、还有,如果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,并且法院制作了调解书,这种调解书可是有强制执行力的。要是对方不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做,当事人就不用再去起诉了,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总的来说,大部分时候,和解后对方不履行约定是能再起诉的。不过要是在诉讼中形成的调解书已经生效,对方不履行的话,就该申请强制执行,而不是再次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