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断遗嘱的执笔人作为代书人是否有效,要结合具体情况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还要有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如果执笔人满足一些条件,其作为代书人所立遗嘱有效。第一,执笔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准确理解遗嘱人的意愿并如实记录。第二,执笔人不能是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也不能和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,这样才能保证中立和公正。第三,代书时得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,遗嘱人、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。
要是执笔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或者是继承人、受遗赠人,又或者和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,再或者代书过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,那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。
所以,立代书遗嘱时,要找符合要求的代书人和见证人,严格按法定形式操作,避免遗嘱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