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协议无效之诉需要用裁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,裁定用来解决程序事项,判决主要解决实体问题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程序问题,不涉及判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。
当事人向法院提仲裁协议无效之诉,是为了确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,这是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前提,属于程序性审查。法院审理后,若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,会用裁定给出结论。
这个裁定一旦作出就生效,当事人不能上诉,不过能申请再审。因此,在仲裁协议无效之诉里,法院会用裁定认定仲裁协议效力,保障程序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。要是遇到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,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经法院裁定来明确其效力。若对裁定结果有异议,虽不能上诉,但能通过申请再审来进一步主张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