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生活中,“小三”问题常引发财产纠纷,虽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没直接提“小三”,但不当得利的规定能帮我们处理这类纠纷。
不当得利通俗来讲,就是有人没合法理由得到了不该得的好处,受损的人能要求其返还。在涉及“小三”的情况里,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,没和另一方商量,就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“小三”,这种赠送行为一般是无效的。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,要是不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去处分财产,就得夫妻双方商量好才行。
这时候“小三”拿到财产没有合法依据,就构成了不当得利。通常受损的一方是赠送财产那方的配偶,他们有权要求“小三”把得到的财产还回来。法院审理这类案子时,会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,判决“小三”归还受赠的财物。要是财物已经没法还了,比如被“小三”花掉了,那“小三”就得用和财物价值相当的钱来赔偿。
法律建议:如果发现配偶未经自己同意把共同财产给了“小三”,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,比如转账记录、赠与协议等。然后可以凭借这些证据,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,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