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离婚的时候,女方个人财产不是什么“费用”概念,而是有特定类型。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,也就是女方在办结婚登记前拿到手的财产,像婚前买的房子、车子,还有存的钱等。
2、还有呢,一方因为人身受到伤害拿到的赔偿或者补偿,这也是个人财产。打个比方,女方出了交通事故,拿到的伤残赔偿金、医疗费这些赔偿款,这是对她受伤身体的补偿,跟她个人紧密相连,就归女方自己。
3、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说了只给一方的财产,那这财产就属于这一方。比如说遗嘱写得清清楚楚,某套房子由女方继承,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钱只给女方,那这房子、这笔钱就归女方个人。
4、另外,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,像女方专用的化妆品,还有女士专用的名贵手表这类只有女方能用的东西,也是女方个人财产。
5、最后还有个兜底的情况,就是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。这得看具体案子的情况,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