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结论:公公去世后拆迁款不是婆婆一个人的,涉及公公遗产部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,拆迁补偿中的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则归属实际居住使用人。先分清款项性质:一是房屋价值补偿,如果房子是公公婆婆夫妻共同财产,一半归婆婆,另一半是公公遗产,由婆婆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继承;如果房子是公公个人财产,整体是遗产,第一顺序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原则上均分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,有扶养能力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。二是搬迁、安置、奖励类费用,一般补给实际搬迁居住的人。操作上,先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来源,是老宅析产还是购买,有没有分家协议;再确认继承人范围,包括去世子女的代位继承情况。如果家庭协商一致,可以签分割协议去拆迁办备案;协商不成,任何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分割。提醒别在没谈清楚前就单独与征收方签补偿协议领款,那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份额。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的,还要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安置资格的影响,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厘清份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