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交通事故官司,不一定要知道被告的常住地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因为侵权行为要打官司的,可以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。这里说的侵权行为地,包括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和产生侵权后果的地方,交通事故发生的地方一般就属于这两者。
要是能知道被告常住地,原告就可以选择去被告常住地的法院起诉。公民的住所地就是他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,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,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。要是被告常住地和户籍地址不一样,常住地的法院就能管这个案子。
就算不知道被告常住地,原告也能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,这个法院也有权处理。所以,知道被告常住地能让原告在选择法院的时候多一些选择,但不是打交通事故官司必须知道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