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期间,一方欠钱另一方是不是可以不用还,得看这笔债务到底是什么性质。
要是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那另一方一般是不能不还的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,或者一方事后追认,有这种共同的意思表示,又或者是一方在婚姻期间,以个人名义为家里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,都算夫妻共同债务。对于这种债务,夫妻双方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。债主既可以找欠债的一方还钱,也能要求另一方还钱。
不过,如果这笔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,另一方就可以不用还。像一方在婚姻期间,以个人名义借的钱,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,一般就不属于共同债务。但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一起生产经营,或者是双方都认可借的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所以说,婚姻期间一方欠钱,另一方能不能不还,关键就在于判断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。在认定的时候,要把借钱时双方的意思表示、钱的用途等综合起来考虑。比如,一方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,这明显就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,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;但要是借钱给家里买了房,这大概率就是共同债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