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诈骗案件的证据,具有证据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电子数据属法定证据种类,微信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。若聊天记录能反映诈骗事实且与案件有关联,便可作证据用。
但要让微信聊天记录充分发挥证据作用,得满足一些条件。其一要保证真实性,即内容真实,没被篡改、伪造,为增强真实性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保全。其二要具备关联性,其内容应和诈骗的时间、金额、手段等相关,能证明诈骗行为存在。其三获取方式要合法,非法手段取得的,比如侵犯他人隐私获取的记录,不能当证据用。
在司法实践里,光有微信聊天记录不够。需要结合转账记录、通话记录等其他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,如此才能有力证明诈骗事实,提高获得司法机关认可的几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