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盗窃后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,按抢劫罪定罪处罚。
先说前提,行为人得先实施盗窃行为,不管盗窃财物数额有没有达到较大标准,只要开始着手实施盗窃就行。
转化的关键条件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。这里的“暴力”,指的是对抓捕人实施的能危及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;“以暴力相威胁”,就是以立即实施暴力来胁迫。
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得有特定目的。“窝藏赃物”,就是防护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;“抗拒抓捕”,是指抗拒公安机关、失主或其他公民的抓捕扭送;“毁灭罪证”,是销毁、消灭实施盗窃行为的痕迹或其他证据。
“当场”是时间和空间条件,它包括盗窃的作案现场,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就被发觉、追捕过程中的场所,也就是和盗窃行为紧密相连的时空范围。要是在盗窃行为完成一段时间后才实施暴力或威胁,就不会发生这种转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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