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案件过了一年还能不能继续执行,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。其实,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继续执行的。按照民事诉讼法,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。计算方式分三种:法律文书明确了履行期的,从履行期最后一天开始算;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算;没规定履行期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日开始算。
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里,申请执行时效和诉讼时效一样,存在中止、中断的情况。所以,就算案件过了一年,只要还在这两年内,也没有出现超过时效的法定情况,就能够继续申请执行。
要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经申请执行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不会因为过了一年就自动终结。只有出现法定的终结执行情形,执行才会停止。这些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、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、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等。除此之外,执行法院通常会一直推进执行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