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立案后重签协议却未中止执行,有几种处理办法。
先确定重签协议的性质。要是协议属于执行和解协议,按法律规定,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,执行员得把协议内容记在笔录里,双方签名或盖章。达成和解协议后,法院能裁定中止执行。若没按程序操作导致未中止执行,当事人可向法院交执行和解协议,书面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,同时说明情况。
要是执行法院拒绝裁定中止执行,当事人可依据法律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申请时,要提供足够证据,证明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且该协议符合中止执行条件。
若执行法院在当事人合理申请后还继续执行,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,受损方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权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,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,法院会审查并作出裁定。要是对裁定不服,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