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罪名合并执行主要涉及数罪并罚中同种数罪的处理。我国司法实践里,同种数罪处理有不同情况。
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,原则上不数罪并罚,按一罪从重处罚。像多次实施盗窃罪,会累计多次盗窃数额,在盗窃罪法定刑幅度内,根据累计数额等情节判更重刑罚。
若判决宣告后、刑罚执行完毕前,发现被判刑者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同种罪行没判决,要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。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九条规定,决定执行的刑罚。已执行的刑期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,也就是“先并后减”。
要是判决宣告后、刑罚执行完毕前,被判刑者又犯同种新罪,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。把前罪没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,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,决定执行的刑罚,即“先减后并”。
同罪名合并执行得依据具体情况,按刑法相关规定确定最终刑罚。遇到这类问题,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