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以为,以男女朋友名义代管公司,一旦出现财物问题就会构成职务侵占,其实不一定。
职务侵占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而且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。判断是否构成这个罪,得看是否满足下面几个条件。
第一个条件是行为人得有特定身份,也就是得是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。如果以男女朋友名义代管公司,还获得了公司明确授权,能在一定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,那就算符合这个身份要求。但要是只是偶尔帮忙,又没有正式授权,那就不符合。
第二个条件是得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。这里说的利用职务便利,就是利用在单位担任职务所带来的主管、管理、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。要是代管人利用管理公司财务、物资这些职务便利,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就可能符合这个条件。
最后一个条件是得有非法占有目的,而且侵占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。如果代管人把代管财物拿去个人挥霍,或者拒不归还,那就可以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。同时,侵占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犯罪。
所以,以男女朋友名义代管公司,要是符合上面这些条件,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;要是不满足,一般就不构成。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实际证据来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