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实中,诉讼费不一定都得被告掏腰包。在民事诉讼里,一般是“败诉的人来付诉讼费”。也就是说案子审完后,通常是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这笔费用。这么做其实是为了保护胜诉方的权益,也算是对败诉方不当行为或者不合理主张的一种经济上的约束手段。
不过呢,有不少特殊情况。要是原告和被告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,法院就会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,来确定双方分别要承担多少诉讼费。要是有好几个被告一起参与诉讼,最后败诉了,法院会按照他们和这个案子涉及的利益关系,来决定每个人该承担多少费用。另外,如果原被告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,那诉讼费用怎么分担就由他们自己商量着来;要是商量不拢,就由法院来做决定。像离婚案件也是这样,双方先自己商量诉讼费用谁来出,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定。
所以说,原告起诉被告,最后这笔诉讼费到底谁出,得看案子的审理结果,由法院来判定,可不能直接就认定一定是被告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