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职业病鉴定单位不配合时,劳动者可从多个方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按照《职业病防治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得老老实实地提供劳动者职业史、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,这些资料对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很关键。要是用人单位耍赖不提供,诊断和鉴定机构也不会坐视不管,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,比如参考劳动者自己说的情况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得到的信息等,来给出诊断和鉴定结论。
劳动者还能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,要是用人单位还是不配合,那就要吃“罚单”了,会被警告、罚款等。
要是因为用人单位不配合,让劳动者没办法及时做职业病鉴定,影响了劳动者权益,劳动者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。劳动仲裁就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,让他们来做裁决。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,还能去法院起诉。这里要提醒劳动者,在仲裁或者诉讼的时候,一定要收集好有效的证据,像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、工作证、工资发放记录等,这样就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诉求,维护好自己的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