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得看具体情况。在债务转移的情况里,如果债务人在得到债权人允许后,把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给了第三人,那原来的债务人对转出去的这部分债务就不用负责了。第三人成了新的债务人,要按照之前的约定给债权人还钱。要是第三人在接手债务之后不还钱,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的责任。
2、要是属于债务加入,也就是第三人跟债务人商量好加入债务,并且通知了债权人,或者第三人直接跟债权人说愿意加入债务,而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里没明确拒绝,那么第三人就和债务人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时候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还钱,也能让第三人在他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里还钱。
3、要是第三人是债务的保证人,当债务人到了时间不还钱,或者出现了当初约定的情况,保证人就得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。保证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一般保证,在一般保证中,要是主合同的纠纷还没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,而且还没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,发现债务人实在还不出钱,那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,在这种情况下,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还钱,也能找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还钱。现在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,对于这些债务关系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,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