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执行人有车但车不在其名下时,首先要判断车辆到底归谁所有。要是车辆实际上是被执行人的,只是登记在了别人名下,申请执行人可以收集证据,证明车辆的实际出资、使用和控制情况。
要是能证明车辆属于被执行人,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。在这个诉讼里,申请执行人得拿出足够的证据,像购车款支付凭证、车辆保险缴纳记录,还有实际使用车辆的相关材料,以此来证明虽然车辆登记在别人名下,但真正的主人是被执行人。法院审理后,如果认定车辆确实是被执行人的,就会裁定这辆车能作为执行财产。
要是执行异议之诉解决不了问题,还可以调查车辆登记人和被执行人是什么关系,看看有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。要是有证据显示双方恶意串通,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,申请执行人就能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,请求撤销车辆转让行为,把车辆恢复到被执行人名下,这样就能对车辆进行执行了。
这里要注意,收集证据很关键,一定要尽可能全面和真实。另外,不同的诉讼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,要按照法院的规定来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