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如果约定了由仲裁委来管辖纠纷,一般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。这是有法律依据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的规定,要是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,其中一方跑去法院起诉,法院是不会受理的,除非这个仲裁协议本身是无效的。
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。要是合同里有有效的仲裁条款,那就说明双方都同意通过仲裁来解决彼此的纠纷,就得按照这个约定去走仲裁程序。
不过,也有一些特殊情况,就算有仲裁协议,也能去法院起诉。第一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无效。比如说,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在法律允许仲裁的范围内,或者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的仲裁协议,又或者是一方用威胁的手段让对方签了仲裁协议,这些情况下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。第二种情况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说清楚,而且双方又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,这种仲裁协议也无效,就可以去法院起诉。第三种情况是,一方起诉的时候没提有仲裁协议,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也没有对法院受理这个案子提出反对意见,那就相当于放弃了仲裁协议,法院就可以接着审理这个案子。
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,在签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时候,一定要把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写清楚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如果发现仲裁协议可能无效,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