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职务侵占案件,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都有法律规定。
先说立案,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,当公安机关发现有职务侵占犯罪事实,且这个事得追刑事责任,就得立案。啥是职务侵占罪呢,就是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,借着职务便利,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还比较大。比如说,单位财物确实被侵占了,嫌疑人有职务之便,侵占数额达到标准,而且不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、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不用追究刑责的情况,公安机关就会立案。
再看撤案,有几种情况出现,公安机关就得撤案。要是没犯罪事实,就是侦查后发现所谓的职务侵占根本没发生;或者情节特别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算犯罪,像侵占数额没达到立案标准;还有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、经特赦令免除刑罚、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依法不用追究刑责的情况,这些情形下,案子就得撤。
可见,立案得有犯罪事实,还得追究刑事责任;撤案就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