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官司可以争取打,但关键不是“能不能立案”,而是“以谁的名义打、能否证明你是实际出借人”。借条写的是前男友名字,表面上出借人是前男友,你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,对方可能抗辩“你不是借条权利人”。若你能用转账记录、电子支付凭证、聊天记录、借条原件、前男友说明等证明:款项由你实际支付、对方明知你是实际出借人、借条只是借名书写,则你以自己名义主张有基础。若证据不足,较稳妥的路径是:让前男友出具债权转让说明并书面通知借款人,你作为受让人起诉;或由前男友作为原告起诉,你再与其内部结算。被告一般列借条上签字的借款人;其称用于合伙,通常不影响借款人按借条还款,除非能证明存在合伙债务或他人债务加入。另注意三年诉讼时效,尽快固定对方承认借款和催要的记录。建议先补强“实际出借人”证据,再决定起诉主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