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保候审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最长时间,37天后有三种情况及对应处理方式。
第一,若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,会在期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,还会通知执行机关和被取保候审的人。被取保候审者要遵守规定,传讯时及时到案,住址等信息变动,24小时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,不能干扰证人作证,也不能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。
第二,要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马上释放被取保候审的人,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。若需继续侦查,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。被取保候审人能回归正常生活,但要配合后续侦查、起诉和审判。
第三,若检察院批准逮捕,被取保候审人会被羁押。此时,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可书面申请,说明理由和想变更的措施种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