诈骗后打借条,也有被认定为诈骗的可能。
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,主要看两点,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,二是客观上有没有通过编造谎言、隐瞒事实等手段,让被害人在错误认知的情况下交出自己的财物。诈骗得手后再打借条,并不影响前面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。
在实际情况中,有些案子里虽然有借条,但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欺骗手段拿到钱,并且没打算还钱,这本质上就符合诈骗的条件,还是会被认定为诈骗。举个例子,有人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投资项目,骗别人投钱。为了稳住被害人,之后打了借条,但实际上他根本没能力还钱,也没打算按约定还钱,这种情况就不能因为有借条就不认定是诈骗。
但要是在借钱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,打借条是双方自愿的,只是后来因为一些不可控的客观原因还不上钱,那就不构成诈骗。所以说,判断是不是诈骗,不能只看有没有借条,得全面考虑行为人在拿到钱时的主观想法和客观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