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共同还贷补偿该怎么算?遇到这种情况,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。其实在司法实践中,一般会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衍生出的公式来计算。
要是一方在婚前就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,用自己的钱付了首付,还在银行贷了款。结婚后,夫妻一起还房贷,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的一方名下。离婚时,这不动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。要是商量不出结果,法院可能会把不动产判给登记的一方,没还完的贷款也归登记方,算个人债务。不过,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钱,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。
常见的计算公式是: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补偿数额 =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×(房产现价值÷(结婚时房产价值 + 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 + 其他费用))÷ 2 。这里的“夫妻共同还贷部分”就是婚后两人一起还的贷款;“房产现价值”是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;“结婚时房产价值”是结婚时买房花的钱;“共同还贷利息部分”是婚后一起还贷产生的利息;“其他费用”主要是契税、印花税这些。
要提醒大家,不同法院算增值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不太一样,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做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