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刑事诉讼里,要是被告单位出现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,得把原单位当作被告单位,不能把合并或分立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。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,是根据犯罪行为发生时该单位的意志和行为来定的。就算原单位在实施犯罪后合并或分立了,也不影响把它认定为刑事责任主体。
2、到了执行阶段,要是原单位因为合并或分立没了,对于对它判处的罚金刑,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。要是单位被合并了,可以向合并后的新单位执行罚金,让新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刑事罚金责任。要是单位分立了,就可以根据分立协议等情况,让分立后的单位按一定比例或者方式承担原单位的罚金刑。
这样做既能保证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单位的责任,又能考虑到单位合并、分立后的实际状况,确保刑罚能有效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