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师因学生上课睡觉、说话而“罚钱”,一般没有法律依据。罚款属于特定行政机关的处罚权,教师和学校不是行政机关,不能自行设定或收取罚款;教育惩戒规则允许的是点名批评、责令检讨、适当站立教育、纪律处分等,并不包括罚款。若老师以“班规”“保证金”“违纪金”等名义收钱,学生或监护人可要求说明依据并退还。
处理上建议:第一,保留转账记录、收据、聊天记录、同学证言等;第二,先向班主任、学校负责人书面反映,要求退还并纠正;第三,若学校不处理,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;第四,金额较大或拒不退还的,监护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。学生系未成年人的,由监护人代为维权。若只是偶尔小额收取且已及时退还,通常以校内整改、教育部门处理为主;若长期、多次收取,则更应固定证据并投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