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在民间借贷里,担保人承担责任有两种方式,分别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
2. 对于一般保证,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,当债务人没办法偿还债务时,由保证人来承担责任,这样就属于一般保证。这里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,也就是说,在债权人没有对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,并且没有通过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来偿债之前,保证人有权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。不过,要是出现债务人找不到且没有财产可以执行,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况,保证人就不能再用先诉抗辩权了。
3. 而连带责任保证,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责。当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,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,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4. 如果在保证合同里,没有说清楚是哪种保证方式,那就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。不管是哪种保证方式,保证人承担责任后,除非合同另有约定,都可以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,拥有和债权人对债务人一样的权利。
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,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,对于担保责任方式的明确界定和规范会更加重要。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案例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适用,以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,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