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从法律角度看,个人独资企业要是私下和其他投资人有约定,在企业内部一般是有效的,不过对企业外部来说,这种约定起不到对抗作用。
个人独资企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规定,是由一个自然人来投资的,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要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。这就说明,个人独资企业从形式上看,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,对外登记信息显示的是只有一个人投资。
2、要是企业私下有其他投资人,这些人和登记的投资人之间的约定,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,就具有合同效力,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受这个约定的约束。就好比双方约定了利润怎么分配、亏损怎么承担,这些约定在企业内部是有效的。
3、但这种私下约定没办法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。要是企业出现了债务纠纷之类的情况,债权人还是可以根据企业登记信息,要求登记的投资人承担责任。登记的投资人承担责任之后,能按照和私下投资人的约定,向对方追偿。
个人独资企业私下有其他投资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,建议通过合法合规的办法变更企业组织形式或者进行相关登记,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权益。